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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《意见》出台 要当电商 先过“诚信关”

发布时间: 2017-11-13 11:19:26

来源: 搜狐焦点网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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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贵州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,根据《意见》,我省将通过四大保障措施,推动电商领域的诚信建设。

据悉,贵州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,由省发改委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、省网信办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。

《意见》明确了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、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、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、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4个方面共19项重点工作任务,力争到2020年,我省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完善,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。

另外,我省以信用为核心,以实时监控、智能识别、风险预警、科学处置为主要特点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要基本确立,实现电子商务领域全流程“可追溯、严奖惩”规范化监管;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,政府引导与服务、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客观评估、消费者广泛参与及监督的多元化、互动式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与维护机制有效运作;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意识、自律意识普遍增强,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基本建立。

四大保障

1.单位和个人开网店,平台要核实身份

《意见》明确,我省要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。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。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用户身份标识和实名登记制度,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,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。

2.电商平台、入驻商家、个人卖家要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

我省将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,推动电子商务平台、入驻商家、个人卖家、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、信息真实性、产品质量、服务保证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,包括承诺违法失信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。

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代运营、物流等支撑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设与管理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(贵州),实现商务、工商、质监、公安、交通及其他有关行业(领域)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,并通过“信用中国(贵州)”网站依法依规集中向社会公示。

3.对“红名单”主体给予政策倾斜和激励

建立电子商务领域“红名单”制度,让守信者一路绿灯。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报“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”,在商贸活动中,加大对“红名单”主体推介力度,在公共服务、市场交易、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先便利。

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“红名单”主体在搜索排序、流量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、强化正面激励引导。“红名单”主体在办理贷款申请、投保业务等金融业务时,综合考量企业风险状况以及标的大小、存续期等因素后,在贷款门槛、额度、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度照顾;在上市挂牌融资时,加大对“红名单”主体支持的力度。

4.对“黑名单”主体实施屏蔽或关闭店铺

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“黑名单”制度,让失信者处处受限。强化“黑名单”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,提高检查频次,依法对企业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,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,上市挂牌融资时,实行“审慎通道”等联合惩戒措施。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,对“黑名单”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、降低信用等级等惩戒措施。

严厉打击制假售假、以次充好、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“增信”、“降信”的违法失信行为。健全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,采取必要技术手段和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电子商务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,以及商品交易等敏感信息安全。

责任编辑: z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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